董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會

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七人,其中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綜理本公司一切重要事務,公司並就全體董事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本屆董事任期自2023年05月18日起至2026年05月17日止。

職稱 國籍或
註冊地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長 中華民國 陳泰銘 112.05.18 3年
  •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學士
  • 國巨(股)公司董事長
  • 國巨(股)公司策略投資管理委員會委員
  • 國新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奇力新電子(股)公司董事
  • 同欣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董事長
副董事長 中華民國 富鼎科技顧問(股)公司
法人代表:
鄧富吉
112.05.18 3年
  • 政治大學董事長企業家經營管理研究班
  • 台聯電訊(股)公司董事長
  • 富鼎科技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富鼎先進電子(股)公司策略長
  • 台聯電訊(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Future Technology Consulting (B.V.I.), Inc.法人董事代表
  • Perfect Prime Limited (SAMOA)法人董事代表
  • 橙毅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暨總經理
  • 無錫橙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富鴻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撼訊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新埔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 指南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 台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董事 中華民國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
法人代表:
張嘉帥
112.05.18 3年
  • 國立清華大學物理所博士
  • 印像科技(股)公司業務處副總經理
  • 華新兆赫(股)公司研發部經理
  • 工研院光電所光學系統組光學元件部經理
  • 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市場行銷處副總經理
  • 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營運長
  • 勝麗國際(股)公司總經理
  • 同欣電子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暨總經理
  •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暨總經理
董事 中華民國 黃英士 112.05.18 3年
  •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
  • 私立東海大學會計系
  •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資深處長
  • 安永財務管理諮詢(股)公司資深協理
  • 精誠資訊(股)公司協理
  • 惠普科技(股)公司協理
  •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監察人
  • 鴻華先進科技(股)公司董事
  • 揚信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 鑫蘊林科(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盛保熙 112.05.18 3年
  •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經濟學學士
  • 保瑞藥業(股)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 聯邦化學製藥(股)公司 董事長
  • 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保雷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
  • 瑞寶興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訊聯生物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保瑞聯邦(股)公司 董事長
  • 益邦製藥(股)公司 董事長
  • 保恩國際(股)公司 董事長
  • 嘉熙國際(股)公司 董事長
  • 保瑞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長
  • 保瑞生技(股)公司 董事長
  • 景德製藥(股)公司 董事長
  • 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 董事長
  • 保豐生技(股)公司 董事長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葉乃仁 112.05.18 3年
  • 淡江大學電子工程系
  • 漢磊科技(股)公司研發副總
  • 美祿科技(股)公司研發副總
  • 普誠科技(股)公司亞洲區總經理
  • 聯華電子(股)公司製造部部經理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陳劍威 112.05.18 3年
  • 台大-復旦EMBA研究所
  • 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EMBA
  • 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
  • 一元素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 樺漢科技(股)公司董事
  • 承啟科技(股)公司薪酬委員
  • 撼訊科技(股)公司集團總經理
  • 撼衛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撼與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華譽國際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 其陽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展睿科技(股)公司董事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辦理,針對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作為檢討、改進之參考,及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評估作業採用問卷方式自評。

評估內容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個別董事會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下列六大面向: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4.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評估結果

本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董事會自我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並提送2023年第二次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董事會自我績效評估平均分數為4.74分(滿分5分),個別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平均分數為4.65分(滿分5分),顯示整體董事會運作良好;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自我績效評估平均分數為4.83分(滿分5分),顯示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

董事會成員獨立性情形

本公司之董事會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及對公司、股東負責,在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董事會皆依照法令、公司章程或股東會决議等,據以行使職權。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設置二人以上之獨立董事,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之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等事項,皆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證券交易所規定辦理。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運作系監督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及公司存在或潜在風險之管控。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均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且全體董事間未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姓名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董事長
陳泰銘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0
副董事長
鄧富吉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2
董事
張嘉帥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0
董事
黃英士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0
獨立董事
盛保熙

于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已符合下述各獨立性評估條件:

(1)非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雇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爲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雇人(但如爲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决權之股份超過半數系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雇人(但如爲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爲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雇人(但如爲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爲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爲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幷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幷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2
獨立董事
葉乃仁
0
獨立董事
陳劍威
1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比率為14%,獨立董事比率為43%,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均3年以下,董事年齡分布3位在55歲以下,4位在6070歲間,其資格條件均符合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規範,且熟稔本公司財務及營運情形。落實情形如下: 

姓名 職稱 性別 年齡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兼任員工 多元化核心能力(最主要5個)
51至60歲 61至70歲 3年以下 3至9年 9年以上 財務金融 電子科技 生產製造 商務 會計 法律 資訊科技 行銷管理 風險管理
陳泰銘 董事長                
鄧富吉 副董事長                
張嘉帥 董事                  
黃英士 董事                  
盛保熙 獨立董事              
葉乃仁 獨立董事                
陳劍威 獨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董事成員年輕化 已達成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超過三屆 已達成
董事間超過半數席次不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已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