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本公司2023年股东常会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竞业禁止限制


序號 3 發言日期 2023/05/18 發言時間 14:29:21
發言人 黃林鍾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71299
主旨 本公司2023年股东常会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竞业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2023/05/18
說明
1.股东会决议日:2023/05/18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陈泰铭先生
 董事:富鼎科技顾问(股)公司代表人:邓富吉先生
 董事:国创半导体(股)公司代表人:张嘉帅先生
 董事:黄英士先生
 独立董事:盛保熙先生
 独立董事:陈剑威先生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公司。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赞成权数74,385,654权,占出席总权数99.81%;
 反对权数66,684权,占出席总权数0.09%;
 无效权数0权,占出席总权数0.00%;
 弃权/未投票权数75,611权,占出席总权数0.10%,
 赞成权数超过法定数额,本案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