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2023/05/18 | 發言時間 | 14:29:21 |
發言人 | 黃林鍾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6971299 |
主旨 | 本公司2023年股东常会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竞业禁止限制 |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3/05/18 | ||
說明 |
1.股东会决议日:2023/05/18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陈泰铭先生 董事:富鼎科技顾问(股)公司代表人:邓富吉先生 董事:国创半导体(股)公司代表人:张嘉帅先生 董事:黄英士先生 独立董事:盛保熙先生 独立董事:陈剑威先生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公司。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赞成权数74,385,654权,占出席总权数99.81%; 反对权数66,684权,占出席总权数0.09%; 无效权数0权,占出席总权数0.00%; 弃权/未投票权数75,611权,占出席总权数0.10%, 赞成权数超过法定数额,本案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