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2/05/18 | 發言時間 | 14:29:21 |
發言人 | 黃林鍾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6971299 |
主旨 |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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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5/18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泰銘先生 董事:富鼎科技顧問(股)公司代表人:鄧富吉先生 董事:國創半導體(股)公司代表人:張嘉帥先生 董事:黃英士先生 獨立董事:盛保熙先生 獨立董事:陳劍威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4,385,654權,佔出席總權數99.81%; 反對權數66,684權,佔出席總權數0.09%; 無效權數0權,佔出席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75,611權,佔出席總權數0.10%,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